女人婚内跟别的男人同居,财产怎么分?
我老婆在婚内和别的男人同居了,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财产会怎么分配,是会倾向于我这边,还是按照正常情况分割?我应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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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女人婚内与别的男人同居时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它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属于这一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在这种女人婚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中,她的行为构成了过错行为。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且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财产分割方面,一般遵循的原则是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于女人婚内与他人同居属于过错行为,在分割财产时,法院通常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也就是会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一些财产。同时,无过错方还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对因过错行为导致的实际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因过错行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给予的补偿。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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