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婚外情离婚的财产如何分割?


在因婚外情导致离婚的情况下,财产分割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分割原则。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当因婚外情导致离婚时,财产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这种方式比较灵活,只要双方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可以自由约定财产的分配方式。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这里的无过错方,在因婚外情离婚的案例中,通常就是没有发生婚外情的一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这一原则。也就是说,法院可能会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使其多分一些财产。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规定了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但并不是说有婚外情的一方就会被“净身出户”。在司法实践中,要让过错方“净身出户”是比较困难的,除非过错方自愿放弃全部财产。而且,主张对方有婚外情的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的过错行为,比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如果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不会认定对方存在过错,也就无法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有明确体现。 总之,因婚外情离婚时财产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且要遵循法律规定。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