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财产怎样分割?


在协议离婚中,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的核心原则是双方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自由地对共同财产进行协商分配,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协议就是有效的。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实际分割时,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进行协商。例如,对于房产,可以协商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对于存款,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需要注意的是,在协商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财产的来源、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的抚养情况等,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此外,如果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的关键在于双方自愿协商,但也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建议双方保持理性和冷静,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