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分手时财产如何分割?


在探讨非法同居分手时财产如何分割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非法同居”这一概念。在现今的法律体系中,已经没有“非法同居”的说法,取而代之的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一种关系。 当同居关系解除时,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首先要做的是区分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是指在同居生活前或同居期间,一方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且仅登记在该方名下、明确为该方所有的财产。比如一方在同居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权的规定,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归购买方,分手时仍归该方所有。 而对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它是指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共同购置、共同经营或共同创造所获得的财产。例如,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共同经营生意获得的收益等。对于这类财产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里的“一般共有”,如果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也就是说,如果能够证明各自的出资比例,就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财产;如果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则由双方平均分割。 此外,如果在同居期间,一方对另一方有赠与财产的行为,且该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比如将车辆过户给对方等,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受赠方所有,一般不能要求返还。但如果是基于结婚目的的大额赠与,在分手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返还。 在处理同居财产分割问题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生活的实际需要等因素,以公平合理的原则来确定财产的分割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