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诉讼保全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财产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为了防止对方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财产,保证判决能够顺利执行,而对对方财产进行的一种限制措施。 关于财产诉讼保全的收费标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是5万元,其中不超过1000元的部分,每件交30元,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是49000元,按照1%交纳,即490元,总共需要交纳的保全费用就是30 + 490 = 520元。再比如,如果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是20万元,不超过1000元的部分交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是99000元,按照1%交纳,即990元,超过10万元的部分是10万元,按照0.5%交纳,即500元,总共需要交纳的保全费用就是30 + 990 + 500 = 1520元。而当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非常大时,最多也只需交纳5000元。 此外,财产诉讼保全费用一般是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先垫付的。在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判决结果,通常由败诉方承担这笔费用。如果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申请人能够通过财产诉讼保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让真正应该承担责任的一方来承担相应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