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期限到了没处理,是否就无效了?
我之前申请了财产保全,现在期限到了,相关部门还没处理,我就担心这个保全是不是就无效了。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后续该怎么办,想了解下财产保全期限到了没处理到底还算不算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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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关于财产保全期限,不同类型的财产保全期限规定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如果财产保全期限到了,相关部门没有进行处理,且申请人没有办理延期手续,那么保全措施就会自动解除,也就相当于无效了。因为保全期限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如果不按照规定办理延期,就不能继续维持保全状态。 但是,如果在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向法院申请了续行保全,并且法院同意了,那么保全措施就会继续有效。所以,申请人要留意保全期限,及时申请续行保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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