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我最近打算把名下一套房子过户给亲戚,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准备哪些材料。听说不同情况需要的材料不一样,我这是个人之间的过户,不知道要交什么证件、证明之类的,希望了解一下具体都要提供啥,免得来回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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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指的是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后,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也就是产权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不同的过户方式,需要提供的材料有所不同。 如果是通过买卖方式进行房产过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也就是说,买卖过户一般要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买卖合同、双方身份证明、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等。 若是赠与过户,除了不动产权属证书、双方身份证明外,还需要赠与合同。并且根据相关规定,赠与房产需要办理赠与公证,所以可能还得提供赠与公证书。 而继承过户的话,依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需要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总之,在办理房产过户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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