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到执行局可以进行协商吗?

我有个官司已经到执行阶段了,法院那边让我去执行局。我想和对方商量下还款的事儿,不知道在执行局能不能和对方协商啊,这种协商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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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和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执行阶段到执行局是可以进行协商的,这种协商在法律上叫做执行和解。执行和解指的是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这说明法律是认可执行和解这种方式的。 当双方在执行局进行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后,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一方面,如果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了义务,那么执行程序就会终结。例如,双方协商好分阶段还款,被执行人按时足额还款后,案件就结束了。另一方面,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到执行局进行协商有很多好处。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有可能更快地实现自己的权益,比如原本要求一次性还清债务,协商后可以分期获得还款。对于被执行人来说,能避免一些强制执行措施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影响,如避免被列入失信名单等。所以,在执行局进行协商是一种解决执行问题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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