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院治疗期间因工负伤无法自理,是否有生活费和护理费?

我之前工作时受了伤,现在已经出院还在治疗中,但生活没办法自理。我就想知道在这个阶段,我能不能拿到生活费和护理费啊?这对我的生活影响挺大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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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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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院治疗期间因工负伤无法自理的情况,关于是否有生活费和护理费,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对于护理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也就是说,如果因工负伤后经鉴定确实生活无法自理,是可以获得相应护理费的,但前提是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 其次,关于生活费,工伤保险制度中并没有专门的“生活费”这一赔偿项目。不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所以,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有工资收入来保障基本生活。 综上所述,出院治疗期间因工负伤无法自理,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后能获得护理费,而生活费方面主要通过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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