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期间护理费能否由工伤基金支付?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现在正在住院治疗。请了护工照顾我,产生了一笔护理费。我想知道这 笔住院期间的护理费能不能用工伤基金来支付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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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住院期间护理费能否由工伤基金支付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工伤保险,简单来说,就是当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而工伤基金,就是工伤保险制度运行的资金保障,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工伤相关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这里明确指出了在停工留薪期内护理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
同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也就是说,对于已经评定伤残等级且经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工伤基金才会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所以,对于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如果是在停工留薪期内,一般由用人单位负责;而只有在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后,才会由工伤基金按月支付相应的生活护理费。这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确定是否由工伤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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