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员工工伤护理费的报销标准是多少?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需要有人护理。我想知道公司对于工伤护理费的报销标准是怎样的,这关系到我后续请护工的费用问题,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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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公司对员工工伤护理费的报销标准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工伤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在治疗或康复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这是对工伤职工在特殊时期的一种保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这里的统筹地区,简单来说,就是当地政府规定的一个区域范围,一般以地级市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该统筹地区上一年度所有职工工资的平均值。 如果员工所在公司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工伤护理费等所有工伤保险待遇都由公司承担,报销标准同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另外,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员工自行请人护理产生的费用,合理部分单位也应当承担。 所以,公司对员工工伤护理费的报销标准要根据工伤职工的护理依赖程度(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以及当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确定,并且还要看公司是否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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