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回家后还有护理费吗?
我之前受伤住院,住院期间有护理费。现在出院回家了,身体还没完全恢复,生活部分还不能自理,想了解下出院回家后是否还能有护理费呢?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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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出院回家后是否还有护理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白护理费的含义。护理费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日常生活不便,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关于护理期限,该解释也明确指出,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这意味着,如果出院回家后,伤者仍未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确实需要护理,那么是可以主张护理费的。 不过,主张出院后的护理费通常需要有相关的证据支持。比如,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说明伤者出院后仍需护理以及护理的级别和期限;或者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以确定是否需要护理以及护理的时长和等级。这样在主张护理费时才更有说服力。总之,出院回家后能否有护理费,关键在于是否确实存在护理需求,并且要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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