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一人一个但一方不给怎么办?


在离婚后,如果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孩子一人抚养一个,但一方拒绝将孩子交给另一方,这属于违反离婚协议约定或者法院判决的行为。下面从法律概念和解决途径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了解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离婚协议和法院判决。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一旦双方签字并办理离婚登记,就需要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而法院判决则是在离婚诉讼中,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约定,另一方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再次沟通协商,明确告知对方其行为违反了协议约定,要求其履行义务。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认定对方确实违反协议,会判决对方将孩子交给你。 如果是经过法院判决孩子一人一个,但一方不执行判决,另一方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如对被执行人进行说服教育、罚款、拘留等,以促使其履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