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亡后房子过户给妻子需要什么手续?
丈夫去世了,名下有套房子,我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办什么手续。不知道是要先去做什么证明,还是直接去房管局办理,也不了解整个流程。希望能有人详细说下需要的手续和大致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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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丈夫死亡后,房子过户给妻子涉及到继承相关的法律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所需手续和法律依据。 首先,要确定房屋的产权情况。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婚后共同财产,那么其中一半的产权本身就属于妻子,另一半才是丈夫的遗产。要是房屋是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整套房屋都属于遗产范畴。 接着,要办理继承公证。妻子需要前往当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在办理时,要提供一系列材料,比如被继承人(丈夫)的死亡证明,这能证明丈夫已经去世;房屋产权证明,用以证实房屋的归属;继承人(妻子)的身份证明,确认妻子的身份;还有亲属关系证明,证明妻子和丈夫的关系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继承等公证事项。 之后,凭借继承公证书,妻子就可以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填写相关的过户申请表,并提交继承公证书、房屋产权证书、妻子的身份证明等材料。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将房屋产权变更到妻子名下。这依据的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另外,如果存在多个继承人,且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他们需要出具书面的放弃继承声明,并进行公证。这样妻子才能顺利完成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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