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外调解和仲裁分别有哪些利弊?


诉讼外调解和仲裁都是常见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它们各有利弊。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来看诉讼外调解。诉讼外调解是指在非司法机关的主持下,当事人就争议进行协商并达成和解的过程。这种调解方式的优点在于灵活性高。调解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都可以由当事人和调解人共同商定,能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以满足各方的需求。例如,当事人可以选择在双方都方便的地点进行调解,避免了繁琐的诉讼程序。 此外,诉讼外调解还能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由于调解过程是在友好协商的氛围中进行的,双方可以更平和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见,有助于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这对于一些商业合作中的纠纷解决尤为重要。从成本角度来看,诉讼外调解的成本相对较低。它不需要支付高额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能够为当事人节省开支。 《人民调解法》第三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为诉讼外调解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诉讼外调解也存在一定的弊端。调解结果的执行力相对较弱。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只能通过其他途径来要求其履行,这可能会增加解决纠纷的时间和成本。 接下来谈谈仲裁。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方式。仲裁的优点之一是专业性强。仲裁机构通常会选择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仲裁员来处理案件,能够确保裁决的公正性和专业性。例如,在一些涉及复杂技术问题的纠纷中,仲裁员可以凭借其专业知识做出准确的判断。 仲裁的程序相对简便、高效。仲裁的受理和审理期限通常较短,能够更快地解决纠纷,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而且仲裁具有保密性,仲裁过程和结果一般不公开,能够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 《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为仲裁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但仲裁也有不足之处。仲裁费用相对较高,这对于一些小型纠纷的当事人来说可能是一个负担。而且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一般不能再向法院起诉,这意味着当事人失去了通过诉讼进行再次救济的机会。 综上所述,诉讼外调解和仲裁各有优劣。在选择纠纷解决方式时,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如纠纷的性质、复杂程度、双方的关系等,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