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管辖的个人受贿案件追诉标准是什么?
我想知道在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个人受贿案件达到什么标准才会被追诉。我身边好像有类似受贿的情况,不太清楚到底到什么程度公安机关才会介入处理,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追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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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受贿案件追诉标准是判断一个受贿行为是否会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通俗来讲,就是受贿行为到了什么程度,公安机关才会开始对其进行追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二)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三)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四)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五)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多次索贿的;(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八)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也就是说,如果个人受贿数额达到三万元,或者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具有上述特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就会对该受贿案件进行追诉。这一标准的确立,有助于准确打击受贿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同时,对于公民来说,了解这些标准也能增强法律意识,更好地监督和举报受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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