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过去一年了被要求做证人,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之前我有过一次嫖娼行为,都过去一年了。现在警方突然找到我,让我去做证人。我很担心自己会不会因此被处罚,也不知道作为证人我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我到底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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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嫖娼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以从时间上看,您嫖娼过去一年了,若此前未被公安机关发现,按照法律规定,不会再对您此次嫖娼行为进行治安处罚。 当您被要求作为证人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同时适用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这意味着您有义务配合调查。同时,作为证人,您享有一定的权利,比如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作证;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保障您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有权核对询问笔录,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等。 如果您对于是否要去作证存在担忧,建议您可以先与警方沟通,表明自己的顾虑,了解具体的情况和要求。若实在心里没底,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更详细和准确的法律建议,以便您更好地处理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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