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同案人的落脚点是否算立功?
我之前和别人一起犯了事,现在被抓了。我知道同案人的落脚点,要是把这个信息提供给警方,这在法律上能不能算立功啊?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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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是刑法中对犯罪分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一个考量因素。简单来说,立功就是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提供同案人的落脚点是否算立功,需要分情况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如果提供同案人的落脚点,协助司法机关成功抓捕了同案犯,这种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立功。因为这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范畴。比如在一些盗窃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提供了同案犯的隐藏地点,警方根据该线索顺利将同案犯抓获,那么这个提供落脚点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立功。 然而,如果提供的同案人落脚点信息是司法机关按照正常工作程序能够掌握的,或者仅仅是交代了共同犯罪过程中必然涉及到的同案犯的基本情况,比如经常居住的地方等,一般不能认定为立功。例如,在共同抢劫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交代了和同案犯一起居住的出租屋地址,而这个地址是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然知晓的,且司法机关通过常规调查也能了解到,那么这种情况就不太可能被认定为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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