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补充赠与合同是否无效?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最近发现对方偷偷补写了一份赠与合同。我担心这会损害我的利益,想知道在这种离婚的情况下,对方补写的赠与合同是不是无效的啊?主要就是想弄清楚这种补充赠与合同在法律上到底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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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时补充赠与合同并不一定无效。要判断其是否有效,关键看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简单来说,如果签合同的人不具备正常的判断、认知能力,像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无法辨认自己行为,这时签订的赠与合同就是无效的。 其次,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是说如果签赠与合同不是双方真实想法,只是做个样子,那合同也无效。 再者,《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赠与合同内容涉及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善良风俗,那合同就是无效的。 另外,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要是补写赠与合同是为了故意损害离婚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合同也会被认定无效。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离婚时补充赠与合同无效,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 虚假的意思表示:双方表面上做出某种意思表示,但并非内心真实意愿。 公序良俗: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代表社会正常运转的一般秩序和良好的道德风尚。 恶意串通:双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故意勾结、合谋实施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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