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义务教育法是怎样规定的?
我孩子到了上学的年龄,我想了解下《中华人民义务教育法》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比如孩子上学的权利义务、学校的责任、政府的职责等方面,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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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而制定的法律。 从孩子上学的权利义务方面来看,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这意味着适龄儿童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这也是一项义务。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义务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据该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对于学校的责任,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根据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同时,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政府在义务教育中也承担着重要职责。政府有义务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依据该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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