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污染环境罪是一个很重要的罪名,它和我们的生活环境息息相关。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关于污染环境罪规定的具体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污染环境罪。简单来说,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这里的“违反国家规定”,就是指违反了国家对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 那么,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污染环境罪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等等,列举的情形还有很多。 对于污染环境罪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也有详细规定,比如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等等。 如果发现有人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罪,我们可以向相关环保部门进行举报,由他们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了解污染环境罪的规定,也能让我们更好地增强环保意识,共同保护我们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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