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防卫在刑法多少条有规定?
我和别人起了冲突,对方当时攻击我,后来他不攻击了我又还手了。我听说这可能算事后防卫,想知道事后防卫在刑法里哪条有规定,好了解自己这种情况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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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防卫并不是一个在刑法条文中直接规定的术语,而是刑法理论上的概念。要理解事后防卫,首先得知道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当我们本人或者他人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是法律赋予公民保护自己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事后防卫指的是,在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后,才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所谓“防卫”行为。这种情况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要求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当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危险状态消除后,再进行“防卫”就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了。 如果实施事后防卫,造成他人损害,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如果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等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即使未达到犯罪程度,也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我们在面对不法侵害时,一定要准确判断侵害是否正在进行,合理行使防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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