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在网上看到有人因为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被抓了,不太明白这到底是个什么罪。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构成这个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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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线电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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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有偿使用的原则。无线电通讯有着严格的管理秩序,只有经过相关部门的许可,才能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以及使用特定的无线电频率。比如,在航空领域,飞机与地面塔台的通讯依靠特定的无线电频率,如果有人擅自使用该频率,就可能干扰正常的航空通讯,危及飞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属于“情节严重”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影响航天器、航空器、铁路机车、船舶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的;(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使用“黑广播”“伪基站”的;(三)举办国家或者省级重大活动期间,在活动场所及周边使用“黑广播”“伪基站”的;(四)同时使用三个以上“黑广播”“伪基站”的;(五)“黑广播”的实测发射功率五百瓦以上,或者覆盖范围十公里以上的;(六)使用“伪基站”发送诈骗、赌博、招嫖、木马病毒、钓鱼网站链接等违法犯罪信息,数量在五千条以上,或者销毁发送数量等记录的;(七)雇佣、指使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定人员使用“伪基站”的;(八)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的;(九)曾因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行为的;(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而“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造成了更为严重的后果,比如导致重大安全事故、使公共服务长时间中断等。 总之,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是为了维护正常的无线电通讯环境和公共安全而设立的罪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国家关于无线电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从事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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