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辩护与委托辩护有哪些相同点和不同点?


代理辩护与委托辩护存在一定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相同点:辩护人和代理人都是为了维护各自委托人利益而参加到诉讼中,都与案件处理后果没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在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一些程序上有许多相通的地方。 不同点: - **产生根据**: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例如,在某些案件中,被告人自行委托了律师进行辩护,这就是委托辩护;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这就是指定辩护。刑事代理人则需由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授权才能参与诉讼。 - **诉讼地位**: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比如,辩护人在辩护过程中可以根据自己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理解,独立提出辩护意见,即使与被告人的想法不完全一致;而代理人的行为必须符合被代理人的意愿。 - **诉讼任务**: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在刑事案件中,辩护人会通过各种证据和法律依据,为被告人争取无罪或从轻处罚;而代理人可能会为被害人争取民事赔偿等合法权益。 - **适用范围**: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例如,在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辩护人进行辩护;而被害人如果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要求民事赔偿等,就可以委托代理人。 - **权利内容**: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例如,辩护人可以依法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情况;而代理人的权利则取决于被代理人的授权。 - **权限范围**: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在于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都须授权决定。 - **活动名义**: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等活动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例如,辩护人提交的辩护词是以自己的名义出具的;而代理人在参与诉讼时,需表明是代表被代理人进行相关活动。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