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相关工作情况是怎样的?
我做了一些公益性捐赠,听说可以税前扣除,但是不太清楚这方面的工作情况。比如扣除的标准是多少,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向哪些机构捐赠才符合条件等。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详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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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简单来说,就是个人或者企业进行了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后,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捐赠的部分扣除掉,从而减少应缴纳的税款。这是国家为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而制定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企业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例如,一家企业年度利润总额为100万元,那么在该年度,其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12万元以内的部分,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该企业当年捐赠了15万元,其中12万元可以在当年扣除,剩下的3万元可以在以后三年内扣除。 对于个人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比如,一位纳税人月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元,那么其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1500元(5000×30%)以内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在进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时,还需要注意捐赠对象和捐赠凭证的问题。捐赠对象必须是符合规定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凭证方面,企业或个人应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才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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