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捐赠税前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我公司打算对外进行捐赠,但是不清楚捐赠在税前扣除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想知道捐赠金额在什么范围内可以扣除,扣除的比例是多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扣除。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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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捐赠税前扣除标准在我国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这里先给您解释一下“税前扣除”,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或个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把符合规定的捐赠金额从收入中扣除,这样应纳税的金额就减少了,相应缴纳的税款也会降低。 对于企业捐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比如企业向慈善基金会捐款用于扶贫项目,就属于公益性捐赠。 对于个人捐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例如个人通过红十字会向灾区捐款,如果捐赠额不超过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这部分捐赠就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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