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我在公共场所遇到了一起案件,不太清楚这种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案件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违法行为。是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还是刑事违法呢?我想弄明白这其中的区别和判定依据,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解答一下。
展开


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案件所涉及的违法行为性质多样,可能是民事违法、行政违法,也可能是刑事违法,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民事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民事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方侵犯了另一方的民事权利。比如在公共场所,有人不小心弄坏了别人的物品,这就涉及到了财产损害赔偿的问题,属于民事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被损坏物品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公共场所,常见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扰乱公共秩序等。以扰乱公共秩序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违法行为则是指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在公共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有很多,比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抢劫等。如果在公共场所,有人故意对他人进行暴力袭击,造成他人重伤,这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判断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哪种违法行为,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一般来说,如果行为只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权益纠纷,多为民事违法;如果违反了行政管理规定,未达到犯罪程度,属于行政违法;而当行为严重危害社会,触犯了刑法,则构成刑事违法。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