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对于燃放烟花爆竹的治安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公安部门对于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是有明确规定的,主要依据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通常是有明确限制的。许多地方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划定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比如,可能只允许在春节等特定节日的特定几天内燃放。这是为了避免在不适当的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像影响居民休息、引发噪音污染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其次,对于燃放的地点也有严格要求。有些区域是绝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比如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等。这是因为在这些地方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再者,关于烟花爆竹的种类和规格也有相应规范。公安部门会要求燃放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不符合标准的烟花爆竹质量难以保证,在燃放过程中更容易出现意外,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威胁。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公安部门有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