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条例是怎样的?
我之前因为一些小问题和别人起了冲突,后来警察来了要对我进行行政处罚。我不太清楚公安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得遵循啥程序,想知道具体有啥规定,能不能给详细说说这个程序条例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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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条例规范了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应遵循的步骤和要求。首先,在调查环节,公安机关需要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这意味着公安机关不能仅凭单方面陈述就作出处罚决定,要多方收集证据来还原事实真相。 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调查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防止执法人员滥用职权。 然后是告知环节,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比如,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还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行政处罚法》明确,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最后是作出处罚决定。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不同决定。如果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罚决定作出后,要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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