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处理涉案财物的时间规定具体是怎样的?

我有个案子涉及财物被公安机关扣押了,我想知道公安机关处理这些涉案财物有没有时间限制啊?具体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呢?要是超过时间没处理,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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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案财物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公安机关处理涉案财物的时间规定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涉案财物。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以查封、扣押、冻结、扣留、调取、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方式提取或者固定的与案件有关、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和文件,包括违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重的物品和文件。 对于涉案财物的处理时间,不同情况有着不同的规定。根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也就是说,如果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发现某些财物和案件没有关系,必须在三天内把这些财物归还给相关人员。 如果是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经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结案后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于违禁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于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在诉讼终结后处理。这里虽然没有明确具体的时间节点,但强调了要及时处理。 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对在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属明确的,应当依法及时返还,但须经拍照、鉴定、估价,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权属不明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部分应予扣除。对于其他涉案财物,在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没收,上缴国库。 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这些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处理涉案财物。如果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处理涉案财物违反了时间规定或者其他程序规定,可以向该公安机关或者其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或者控告。接受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所以,当遇到涉案财物处理相关问题时,当事人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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