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共同犯罪属于单位犯罪吗?


要判断挪用公款罪共同犯罪是否属于单位犯罪,需要先明确这两个概念。 挪用公款罪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共同实施了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比如甲和乙合谋,利用甲的职务便利,将公款挪出用于炒股盈利,这种情况就是挪用公款罪的共同犯罪。这里强调的是个人之间的共同故意和行为。 单位犯罪,则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有关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例如,某公司集体决策,将公司的公款挪出用于投资其他项目,以获取单位的利益,这就是单位犯罪。单位犯罪体现的是单位的整体意志。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这里明确指出是‘归个人使用’,强调了挪用公款罪主要是个人犯罪行为。 对于单位犯罪,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在挪用公款罪的法律条文中,并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所以,挪用公款罪共同犯罪不属于单位犯罪。挪用公款罪主要是针对个人的犯罪行为,即使存在多人共同实施的情况,也是个人之间基于共同故意的犯罪,而不是以单位整体意志实施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挪用公款罪共同犯罪还是单位犯罪,关键要看犯罪行为是否体现了单位的整体意志、是否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如果只是个人为了自身利益,通过合谋等方式挪用公款,那就是挪用公款罪的共同犯罪;如果是单位集体决策、为单位谋取利益而实施的相关行为,才有可能涉及单位犯罪,但在挪用公款罪里,单位不能成为犯罪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