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原告可以起诉房开公司办理房屋预告登记吗?

我买了房开公司的房子,合同里约定房开公司要给我办理房屋预告登记,但他们一直拖着没办。我想知道我作为原告,能不能去法院起诉房开公司,让他们履行办理预告登记的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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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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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通常是可以起诉房开公司办理房屋预告登记的。 房屋预告登记是一种保障购房者权益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购房者和房开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后,为了防止房开公司把房子再卖给别人或者进行其他损害购房者权益的操作,通过预告登记把房子的相关权利固定下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这表明了预告登记的合法性和重要性。如果房开公司和购房者在合同中约定了办理预告登记,那么房开公司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去办理。如果房开公司不履行这一义务,购房者作为合同的相对方,也就是原告,其合法权益就受到了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购房者可以以房开公司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房开公司办理房屋预告登记。此外,在起诉时,原告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等,以证明自己和房开公司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关系以及房开公司有办理预告登记的义务。法院在审理后,如果认定房开公司确实存在违约行为,会判决房开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办理预告登记手续。这样,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就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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