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同意预告登记怎么办?
我买了套期房,想做预告登记保障自己权益,但开发商就是不同意。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也不知道为啥开发商不同意,现在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怎样才能让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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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进行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这一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购房者等权利人将来能够顺利取得房屋等不动产的物权,防止开发商等一方将房屋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等损害购房者权益的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同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也规定,申请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应当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等材料。如果开发商不同意办理预告登记,首先要查看购房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办理预告登记的相关约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开发商有协助办理预告登记的义务,而开发商拒绝履行,那么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等。 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向其说明预告登记对于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性。若协商不成,购房者可以通过发送书面通知等方式,要求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协助办理预告登记。若开发商仍然拒绝,购房者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协助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在获得胜诉判决后,如果开发商仍然不履行,购房者可以凭借生效的法律文书,单方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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