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的房屋法院是否可以拍卖?
我买了套房子做了预告登记,结果开发商跟别人有债务纠纷,听说法院可能会执行开发商财产。我担心这套做了预告登记的房子会被法院拍卖,想知道法律上法院到底能不能拍卖预告登记的房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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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的目的在于保障权利人将来能够顺利取得物权,限制了不动产所有权人随意处分不动产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如果法院要对不动产进行拍卖等处分行为,实际上也是一种对不动产的处分。当房屋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法院直接进行拍卖这种处分行为可能就不符合法律规定。 不过,如果预告登记所依据的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在这种情况下,预告登记的限制作用就不存在了,法院如果是基于合法的执行程序和判决等情况,是可以对该房屋进行拍卖的。此外,如果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法院对房屋进行拍卖等处分,那么法院也是可以依法进行相关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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