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预告登记是否能排除执行?

我之前买了套房子,办理了预告登记。现在开发商因为债务问题,房子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我不太清楚,我办理的这个预告登记能不能让法院不执行我的房子啊?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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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预告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一项制度,它是为了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通俗来讲,就是在你还没有正式获得物权(比如房屋所有权)之前,先进行一个登记,来保障你未来能够顺利拿到物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三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对被查封的办理了受让物权预告登记的不动产,受让人提出停止处分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符合物权登记条件,受让人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意味着,在金钱债权执行的情况下,如果不动产办理了预告登记,当受让人提出停止处分的异议时,法院一般会支持。而如果受让人符合物权登记条件,比如已经付清房款等,提出排除执行的异议,法院同样也会支持。 不过,这里也有一些条件限制。首先,必须是金钱债权执行的情况。如果不是金钱债权执行,可能不适用这个规定。其次,受让人要符合物权登记条件才能排除执行。如果不符合物权登记条件,仅仅有预告登记,不一定能完全排除执行。所以,预告登记在一定条件下是能够排除执行的,但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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