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查封前进行预告登记有什么作用和规定?
我买了套房子,已经和开发商签了合同,但还没办产权登记。听说这房子可能会被法院查封,我就赶紧去做了预告登记。我想知道在查封前做这个预告登记到底有啥用,法律上是咋规定的,能不能保障我的权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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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通俗来讲,就是在正式办理产权登记之前,先做一个登记,以保障你未来能顺利拿到房屋等不动产的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这意味着,如果进行了预告登记,在未经你同意的情况下,开发商不能随意把房子卖给别人或者进行抵押等处分行为。 而在查封方面,如果是在查封前进行了预告登记,那么预告登记的效力是优先的。因为预告登记是对未来物权的一种保障,而查封是对现有物权或相关权益的一种限制措施。当预告登记在先时,它已经赋予了预告登记权利人一定的权益保障,法院在执行查封等措施时,需要考虑到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房屋买卖中,购房者进行了预告登记,之后该房屋被法院查封,如果查封是在预告登记之后,且购房者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义务,那么购房者有权在符合条件时要求办理产权登记,法院一般也会综合考虑实际情况,保障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会因为查封而直接否定预告登记的效力。但如果预告登记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虚假登记等,那么其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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