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预告登记能否排除查封?

我买了套房子做了预告登记,可最近发现房子被法院查封了。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我做的这个预告登记能不能让法院不查封我的房子啊?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想弄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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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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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为了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简单来说,就是在不动产交易中,买方为了确保自己未来能够顺利取得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在还没有正式办理产权登记之前,先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这样可以限制卖方再将该不动产进行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三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对被查封的办理了受让物权预告登记的不动产,受让人提出停止处分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符合物权登记条件,受让人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应予支持。 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如果是金钱债权执行中,办理了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提出停止对不动产处分的异议,法院是会支持的。但是要实现排除查封的效果,还需要符合物权登记条件。符合物权登记条件,通常是指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已经满足了办理正式产权登记的各项要求,比如已经支付了全部价款等。若符合条件,预告登记权利人提出排除执行的异议,法院也会予以支持。不过,如果不符合物权登记条件,仅仅有预告登记,可能不能完全排除查封。所以,预告登记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排除查封的,但要结合具体情况和是否符合物权登记条件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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