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益宣传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我参与了一个公益宣传活动,用了一些图片和文字内容。但现在有人说可能会构成侵权,我心里特别没底。我也不是故意要侵权的,就是想做好公益宣传。我想知道,一般情况下公益宣传到底会不会构成侵权行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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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判断公益宣传是否构成侵权行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侵权行为。简单来说,侵权行为就是一个人侵犯了他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比如,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像著作权、商标权等)、人身权(像肖像权、名誉权等)。 从著作权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如果公益宣传在符合这些法定合理使用情形下使用作品,就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要是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例如大量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文字等内容,未获得授权也未支付报酬,那就可能构成侵权。 再看肖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公益宣传中使用了他人的肖像,却没有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那就可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权。不过,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民事主体的肖像,则不构成侵权。 对于商标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果公益宣传中不当使用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也可能构成侵权。 总之,公益宣传并不天然就不构成侵权,关键在于是否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在进行公益宣传时,应该尽量取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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