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怎么处罚,开设赌场罪的侦查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首先,我们来看看开设赌场罪的处罚问题。开设赌场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所说的“开设赌场”,通俗来讲,就是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比如,有人专门租个房子,购置赌博工具,吸引他人来这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这就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包括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等情形。 接下来,我们说说开设赌场罪的侦查时限规定。在刑事案件中,侦查阶段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不过,要是有一些特殊情况,侦查期限还会有相应的变化。比如,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的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而且,如果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总之,开设赌场罪的处罚和侦查时限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机关会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