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四百多会怎么判?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骗了我四百多块钱。我想知道这种诈骗四百多块钱的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判刑呢?我挺想让这人受到应有的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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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诈骗罪的认定和量刑,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数额较大”是有一定标准的。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一般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才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也就是说,诈骗四百多块钱,没有达到诈骗罪的刑事立案标准,通常不会按照诈骗罪来判刑。虽然不会判刑,但这种诈骗行为依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所以,诈骗四百多块钱,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会受到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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