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被拐卖儿童罪会受到什么处罚?
我之前不知道收养的孩子是被拐卖的,后来才发现。现在心里特别慌,想知道这种情况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很严重啊,我也不想这样的,现在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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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收养被拐卖儿童罪的处罚之前,需要明确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收养被拐卖儿童罪”这一确切罪名,与之相关的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通俗来讲,就是明知道是被拐卖来的妇女或者儿童,还花钱把他们买下来的行为。这里的“收买”,不单纯指收养,也包括为了其他目的而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后,又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比如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例如,把孩子关在家里不让出去,这就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要和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罪行一起处罚。 另外,如果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后,又出卖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就更为严重了,一般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特定情形的,如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等,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养了被拐卖儿童的情况,如果在发现后及时报警并配合解救等工作,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具有犯罪故意,但也需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处理,以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和后续安置等事宜。同时,收养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这样才能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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