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厂没有环保措施会怎么处罚?


在我国,陶瓷厂如果没有环保措施,会违反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从而面临一系列的处罚。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该法第六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于工业废气排放有明确要求。陶瓷厂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废气,如果没有相应的环保处理设施,就可能违反该法。依据该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也对工业废水排放做了规定。陶瓷厂生产废水若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就属于违法行为。该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综上所述,陶瓷厂没有环保措施,可能会面临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会被责令停业、关闭。这些处罚措施旨在督促企业遵守环保法规,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