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生产劣药会如何处罚?
我委托了一家药厂生产药品,结果发现生产出来的是劣药。我现在特别担心会面临怎样的处罚,也不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知道在这种委托生产劣药的情况下,法律上具体会有哪些处罚措施,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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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劣药指的是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委托生产劣药是一种严重违反药品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若委托生产劣药的行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同时,委托生产劣药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因劣药受到损害的患者,有权要求委托方和受托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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