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服刑期间又犯罪该怎么处罚?

我有个亲戚正在服刑,最近听说他在服刑期间又犯了新罪。我们都特别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会怎么处理他。他原本的刑期还没结束,现在又添新罪,想了解一下他最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是会加重刑罚吗?具体的加重方式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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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刑再犯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时,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处理规定。我们可以从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原则以及具体案例等方面来详细了解如何处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这就是“先减后并”的原则。 简单来说,“先减后并”就是先确定前罪剩余未执行的刑期,再将这个剩余刑期和新罪所判处的刑期按照一定规则合并,最后确定最终要执行的刑罚。例如,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服刑3年后又犯故意伤害罪。此时,前罪剩余未执行的刑期是7年。如果新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那么就需要把这7年和5年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来决定最终执行的刑期。 《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具体规则。如果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与“先并后减”原则(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并罚原则)相比,“先减后并”的结果通常会使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罚期限更长。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在服刑期间又犯罪这种行为更严厉的制裁,因为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本应积极改造,却再次实施犯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更大。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准确适用法律。比如新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都会影响最终的量刑。所以,在服刑期间又犯罪会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这也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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