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后寻衅滋事怎么处罚?
我醉驾之后没控制住情绪,跟人起了冲突,有点寻衅滋事的意思。我现在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会怎么处罚我,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可能面临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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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醉驾和寻衅滋事分别涉及不同的违法行为,处罚也有所不同。首先说醉驾,它指的是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这里的拘役期限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而“醉酒”的认定标准依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就属于醉酒驾驶。 寻衅滋事则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如果醉驾后又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可能会面临数罪并罚的情况。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分别依据危险驾驶罪和寻衅滋事罪进行定罪量刑,然后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确定最终的刑罚。数罪并罚时,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不过,最终的处罚结果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比如行为的严重程度、造成的后果、犯罪人的认罪态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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