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员工会怎么判?


在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中,员工的判决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定。 首先,要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通俗来讲,就是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且承诺还本付息等行为。单位如果实施了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单位犯罪。 对于单位犯罪,通常是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在单位非吸案件中,员工是否会被判刑,关键在于其是否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如果员工只是普通工作人员,对单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并不知情,或者仅仅是按照上级的指示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没有起到主要作用,一般不会被认定为犯罪。因为在刑法中,定罪需要考虑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等多方面因素。普通员工如果没有主观上的故意参与非法活动,就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 然而,如果员工在单位非吸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例如积极参与宣传推广、组织策划、协助管理资金等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员,面临刑事处罚。根据《刑法》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的量刑会根据员工参与的程度、涉及的金额、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考虑员工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如果员工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都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员工能够积极退赃退赔,减少被害人的损失,也会在量刑时得到从轻考虑。 总之,单位非吸案件中员工的判决情况较为复杂,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