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会有什么后果?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最近发现有同事把单位的公款挪去给自己用了。我不太清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也不知道会有什么后果。我很担心单位的资金安全,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以便决定是否要向上级反映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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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公款拿出来供自己或者他人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对于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不管数额多少,都可能构成犯罪。比如用公款去赌博、贩毒等违法活动。而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的,也构成犯罪。这里的营利活动,像拿去做生意、投资等。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还没还,同样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的处罚是比较严厉的。一般情况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所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这种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一旦被发现,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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