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底的人开足浴店收留他人卖淫嫖娼会怎样处理?
我之前有案底,现在开了家足浴店。最近听说店里有人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我很害怕。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有案底的人,要是被查出在店里收留他人卖淫嫖娼,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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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收留他人卖淫嫖娼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容留卖淫罪。容留卖淫罪指的是,为他人从事卖淫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提供场所,既可以是长期提供,也可以是短期提供,甚至是临时提供;提供便利条件,比如为卖淫者通风报信、为嫖娼者提供联系方式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容留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容留多人多次卖淫等情况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而有案底的情况,如果之前的犯罪和此次容留卖淫罪都属于故意犯罪,且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就构成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也就是说,有案底且构成累犯的人实施容留卖淫行为,会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处以更重的刑罚。 如果发现店里存在此类违法活动,应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告,避免给自己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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