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质检人员出具假检报告怎么处罚?


企业质检人员出具假检报告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会受到多方面的处罚。下面从不同的法律规定来为您详细说明。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对于出具假检报告的质检人员所在单位,会面临高额罚款。而质检人员作为直接责任人员,也会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他们通过出具假检报告获得了非法收入,这些收入也会被没收。如果情节非常严重,相关的检验资格和认证资格也会被取消。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虽然这里主要针对的是生产者和销售者,但质检人员出具假检报告如果导致了以假充真等情况的发生,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共犯,从而依据此条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认证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意味着,质检人员如果涉及认证机构出具假检报告的情况,不仅自己的执业资格会被撤销,机构也会受到严厉处罚,同时如果造成了他人损害,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