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均是华侨,我国法院会受理离婚诉讼吗?

我和我爱人都是华侨,现在我们感情不和想离婚,但是不太清楚国内法院会不会受理我们的离婚诉讼。我们的很多财产都在国内,在国内处理离婚会比较方便。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国内法院到底会不会受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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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侨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夫妻均为华侨时,我国法院是否受理他们的离婚诉讼,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了解一下华侨的概念。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对于华侨的离婚诉讼案件,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来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这对华侨夫妻是在国外结婚且定居国外,定居国法院因为一些原因不受理他们的离婚诉讼,那么他们可以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下我国法院会受理。 若夫妻双方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我国法院起诉,我国法院会根据规定进行受理。 如果华侨夫妻有一方在国内有住所或者居所,那么国内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受理该离婚诉讼。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一般原则,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有管辖权,当夫妻一方在国内有住所或居所时,就符合国内法院管辖的条件。 此外,如果双方都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在这种特定情况下,国内法院也会受理他们的离婚诉讼。 综上所述,夫妻均为华侨时,我国法院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相应情形下会受理他们的离婚诉讼。具体是否能受理,要依据他们的婚姻缔结地、定居情况等实际情形,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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